焦点一:取消晚婚假,结婚仍可享10天婚假 北京市此次修改条例,不再规定“职工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而是增加了一条规定,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这意味着,无论是否晚婚,只要依法登记结婚,都能享受10天婚假。
焦点二:删除独生子女假,产假最长可达7个月 北京市修改条例后,取消了原有的晚育和独生子女奖励假,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98天假期和北京本地的30天奖励假外,如果所在单位批准,产假最长可休7个月,并不受一孩、二孩限制。
焦点三:再婚夫妻未共同生育便可申请再生育 对于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条例》也进行了相应调整。规定中明确,如果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如果再婚夫妻婚前已经有了两个以上子女,但是婚后未共同生育,也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
焦点四:已获独生子女证的仍可领奖励 对于此前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仍可凭证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包括每月获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报销,以及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可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全国已有15个省份对计生条例进行了修改,普遍取消了晚婚假,并且以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来的晚育假。各地的婚假、产假等规定有所不同,但大多数省份的产假时间从128天起步,最多可达180天。陪产假方面,各省份的规定时间从7天到25天不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解读,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政策为准。同时,对于再婚夫妻、已获独生子女证的夫妻以及陪产假等具体细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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