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

辜博泽 2024-11-21 百科资讯 379 次浏览 0个评论
。1997年刑法修改时,将上述规定吸纳进刑法之中,并将罪状中的“违法所得”修改为“销售金额”。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此罪进行了修改,将“销售金额”改为“违法所得”,并新增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和“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规定,对量刑标准也进行了调整。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解析

  1. 定义: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2. 责任形式: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3. 一罪与数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可能同时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成立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4. 立案标准:由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暂无配套的司法解释跟进,故具体的立案标准尚未明确。
  5. 处罚标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进行修改,具体条文如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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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文中所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分析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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