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平仄仄平,五律句式平平平仄仄的变格,仄仄平平仄仄仄,是七律句式仄仄平平平仄仄的变格。这两种句式,五律第三字、七律第五字,本该是平声字改为了仄声字,造成后三个字都是仄声。我们称之为三仄尾。三仄尾,在唐五律中很常见。杜甫,作为唐代诗坛的巨匠,不仅将七律发扬光大,也巧妙地将三仄尾应用到七律之中。据统计,杜甫至少在这七首七言律诗中,娴熟地使用了三仄尾,展现了他对古典诗歌的深刻理解和独特运用。
此诗作于永泰二年(766年)或大历二年(767年)的七月一日,当时杜甫在夔州。终明府,是奉节的代理县令。诗中,三仄尾运用在第一联,不仅使诗句充满韵律感,更体现了杜甫对古典诗歌形式的娴熟运用。
此诗作于唐代宗大历三年(768)暮秋,杜甫漂泊湖北公安县。诗中,三仄尾运用在第二联,既体现了杜甫的诗歌技巧,也展示了他对古典诗歌形式的尊重。
此诗不仅展示了杜甫对三仄尾的巧妙运用,还有三平调(三平尾)的巧妙融合,使诗句更加生动、形象。
这首诗是一首失黏的七律,第二联与第一联失黏,但三仄尾的巧妙运用,依然使得诗句充满韵律感,显示出杜甫对古典诗歌形式的独特见解。
此诗作于上元元年(760)的秋天,当时杜甫居住于成都草堂。诗中,三仄尾的运用,使得诗句更加生动、形象,体现了杜甫对古典诗歌形式的深刻理解和独特运用。
此诗作于上元二年(761)深秋,杜甫客居成都草堂。诗中,三仄尾的运用,不仅展示了杜甫的诗歌技巧,也体现了他对古典诗歌形式的尊重。
此诗作于大历元年(766)或二年(777)冬,杜甫客居夔州。诗中,三仄尾的巧妙运用,使得诗句更加生动、形象,展示了杜甫对古典诗歌形式的独特见解。
三仄尾,很多人认为是声病(即失律),但从唐朝的众多五律、七律作品中,甚至包括科举的试贴诗中,都可以看到三仄尾。可见,唐朝人还是把三仄尾当做律句来使用的。杜甫,作为唐代诗坛的巨匠,不仅以其深沉的爱国情怀和独特的诗歌风格著称,更以其对古典诗歌形式的深入研究和独特运用,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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