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的相关规定,旨在保障婚姻双方的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以下是主要内容概述:
- 自愿离婚:若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过审查后,若确认双方已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做出适当处理,将发放离婚证。
- 诉讼离婚:若其中一方要求离婚,可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首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将准予离婚。
- 法定离婚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吸毒恶习、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均可能导致离婚。一方若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将被准予离婚。
- 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得到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 女方特殊时期离婚限制:女方在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不在此限。
- 复婚规定:离婚后,若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需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 子女抚养与探望: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由双方协议,若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财产与债务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同时保护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
- 经济补偿与帮助: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这些规定确保了离婚过程中双方及子女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维护了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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