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我市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盖语琦 2024-11-11 百科资讯 923 次浏览 0个评论

我市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内容润色如下:

我市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仪征市人民政府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仪征实际,决定调整《仪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现将调整内容通告如下:

我市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一、取消原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增加20%的补偿;装修和附属物增加30%的补偿。

二、调整原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二、三款,将征收公有(直管、自管)房屋,对被征收人只进行货币补偿修改为:征收公有(直管、自管)住宅房屋,对承租人的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在补偿方案中确定。

三、取消原细则第三十二条,即凡属旧城区改建项目,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套数和面积,结合被征收人常住人口情况在补偿方案中确定。

四、调整原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将被征收的工业、仓储企业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规划的,可参照我市“退城进园”的相关政策执行修改为:取消该条款。

五、调整原细则第三十七条,将产权调换房屋的栋号和房号,由被征收人根据搬迁让房的顺序号依照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面积标准自主选择修改为:产权调换房屋的栋号和房号,由被征收人根据搬迁让房的顺序号依照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规则、面积等标准自主选择。

六、本通知自2021年9月27日起施行。

仪征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仪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仪征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当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登记。

第四十六条 被征收人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被征收人因征收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征收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仪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仪政发〔2014〕186号)同时废止。

END

来源:仪征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言文

审核:赵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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