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如何产生?

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如何产生?

戴郅城 2024-11-07 百科资讯 820 次浏览 0个评论

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如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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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如何产生?

近期,《半月谈》的一篇文章引发了广泛关注,它指出了基层治理中村干部“专职化”和“行政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同时也揭示了一些村干部心态的微妙变化。这一变化,让我们不禁思考:村民委员会究竟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它是如何产生的?其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如何产生?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我们了解到,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这一规定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详细规定村民委员会的组成、职责、选举、管理等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自1998年11月4日通过以来,一直在不断完善,确保了村民自治的顺利实施。

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如何产生?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它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需经过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人员组成上,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

选举过程中,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会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并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

此外,村民委员会还负责涉及村民利益的各项事务,如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政府拨付款项的使用、集体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等,都需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确保他们的行为合法、公正。

综上所述,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产生是民主选举的结果,其职责是确保村民的自我管理和服务。这一制度,既体现了民主精神,又确保了基层治理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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