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重点知识问答,值得了解

耕地保护重点知识问答,值得了解

商玲寒 2024-11-16 百科资讯 502 次浏览 0个评论

1. 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的最新批示及关键词有哪些?

耕地保护重点知识问答,值得了解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强调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确保耕地保护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关键词包括“国之大者”、“红线”、“终身责任制”、“长牙齿”、“军令状”、“党政同责”等。

2. 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定义及用途?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这些农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而一般耕地则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3. 耕地“进出平衡”与“占补平衡”的区别?

耕地“进出平衡”针对的是“非粮化”,其核心是“转一补一”,是农用地之间的转换,管控的是农用地内部,即:对经依法批准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均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而耕地“占补平衡”针对的是“非农化”,其核心是“占一补一”,是农用地与建设用地之间的转换,管控的是建设占用,即: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4. 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如何报批?

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农业及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用地需求调查,并提出本乡(镇)耕地“进出平衡”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报批程序: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州级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市级出具审核意见证明并转报省级备案批准。

5. 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及申报程序,使用一般耕地有什么新规定?

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应签订用地协议,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制。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用地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完成备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汇交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录入“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

6.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定义及处罚?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7. 耕地卫片监督的定义?

耕地卫片监督是运用卫星遥感监测、地理信息技术等技术手段对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测,通过不同时间段的卫片情况进行叠加比对,反映出该地域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并结合实地核查,对土地利用变化进行动态监测和监管。

8. 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基本要求?

从2020年7月3日以后,对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增量问题实行“零容忍”,再出现乱占耕地新建房问题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置,该拆的拆,该没收的没收,该问责的问责,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

9. 如何理解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得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配套、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10. 为什么说今后再违法用地可能会“倾家荡产”?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提高了对非法占地的罚款额,从原来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提高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这意味着,如果违法占用10亩耕地,最高罚款可达666万元,违法用地可能会使个人或组织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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